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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22 | 来源: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钒钛产业园区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用群众身边的典型引领风尚、传播文明,着力构建崇德向善的社会环境,大力培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凝聚加快建设文明幸福攀枝花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就开展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文明委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攀枝花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

  2、成立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评选表彰活动。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沈钧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市文明办副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攀枝花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担任。

  3、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赖小红兼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副主任任暄兼任。

  4、成立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道德模范的评选审核工作。市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赖小红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攀枝花军分区政治部、市综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攀枝花日报社、川台驻攀记者站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二、奖项设立

  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设立“见义勇为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孝老爱亲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五个类别。每个类别的具体表彰名额由市组委会确定。

  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攀枝花常住公民。

  每一类道德模范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见义勇为模范:(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助人为乐模范:(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孝老爱亲模范:(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尽心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意愿,精心照料老人生活,使老人得享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家庭生活和谐温馨;(3)倾心关爱照料遭遇困难的亲人,尤其是在家人长期生病受伤等特别困难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四)诚实守信模范:(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信誉度高;(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信守承诺等彰显诚信品格的突出事迹。

  (五)敬业奉献模范:(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服务优良、形象文明、清正廉洁,赢得广泛好评;(3)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三、评选程序

  1、正式启动。市组委会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关于开展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各县(区)、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始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活动。

  2、推荐道德模范提名人选。道德模范提名人选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各县(区)、各大企业推荐道德模范提名人选为每类至少1名,五类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市级各部门、单位也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提名人选,并负责审核把关等工作。

  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在中国·攀枝花网(www.pzh.gov.cn)上下载填写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上被推荐人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2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与事迹相关的生活照片3-5张,通过电子邮箱或信件方式向本辖区、本单位或者市组委会推荐提名人选。市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截止日期是12月15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箱:pzhwmb@126.com,地址:攀枝花市人民街74号市文明办综合处,邮编:617000。市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提名人选材料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的县(区)或单位,由各县(区)和单位审核筛选。

  各县(区)、各单位经过审核程序和集中公示后,按类别整理提名人选的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件,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3、评选审定。市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选经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道德模范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人数原则上应是拟表彰道德模范人数的3倍以上;再经评委会集体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原则上应是拟表彰道德模范人数的2倍以上。

  市组委会对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后,按照道德模范类别和候选人姓氏笔画排序,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组委会办公室采取群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道德模范建议人选名单,报市组委会审定。

  4、表彰奖励。2015年2月10日前,市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授予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颁发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荣誉证书。市文明委对在整个评选活动中组织宣传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各级组委会和市级部门,颁发组织奖。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要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把道德模范评选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攀枝花好人”、“四川好人”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群众身边的典型评选出来。市文明办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2、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提名人选进行宣传报道。在市评委会确定候选人后,要开设专题专版和纸质投票专栏,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投票。

  3、市网管办要指导“中国·攀枝花网”制作“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题,集中展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做好网络投票的组织工作。要积极协调市内各大新闻网站对专题进行链接,动员广大市民留言评议,不断扩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力,掀起讲道德、做好人的社会热潮。

  4、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抓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投票活动。党政机关、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投票。市教体局、团市委要积极发动组织大中小学生参与投票。市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发动组织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投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要积极发动组织企业单位职工参与投票。要严肃投票纪律,“中国·攀枝花网”要设立网络举报箱,市组委会办公室要在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纸制选票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得请人代填。网络投票须一人一证一投,禁止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弄虚作假。对发现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市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4号市文明办综合处,邮编:617000,电子邮箱:pzhwmb@163.com,联系电话:3338409,联系人:何宗敏。

  附件:1.关于开展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2.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      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印

  

  附件1

  关于开展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用群众身边的典型引领风尚、传播文明,着力构建崇德向善的社会环境,大力培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凝聚加快建设文明幸福攀枝花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将开展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立

  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设立“见义勇为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孝老爱亲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五个奖项。

  二、评选标准

  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攀枝花常住公民。

  每一类道德模范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见义勇为模范:(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助人为乐模范:(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孝老爱亲模范:(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尽心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意愿,精心照料老人生活,使老人得享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家庭生活和谐温馨;(3)倾心关爱照料遭遇困难的亲人,尤其是在家人长期生病受伤等特别困难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四)诚实守信模范:(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信誉度高;(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信守承诺等彰显诚信品格的突出事迹。

  (五)敬业奉献模范:(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服务优良、形象文明、清正廉洁,赢得广泛好评;(3)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每位公民只能参加一个模范类别的评选,已经当选全国、四川省和攀枝花市道德模范的公民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组织领导

  1、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文明委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攀枝花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

  2、成立“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3、成立“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攀枝花军分区政治部、市综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攀枝花日报社、川台驻攀记者站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4、各县(区)、各大企业、市级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道德模范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学习宣传等工作。

  四、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各县(区)、各大企业推荐道德模范提名人选为每类至少1名,五类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市级各部门、单位也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提名人选,并负责审核把关等工作。组织推荐的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

  2、群众推荐。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向本辖区、本单位推荐道德模范提名人选,也可直接向市组委会推荐道德模范提名人选。市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提名人选材料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的县(区)或单位,由各县(区)和单位审核筛选。市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截止日期是12月 15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箱:pzhwmb@126.com,地址:攀枝花市人民街74号市文明办综合处,邮编:617000。

  3、各类道德模范推荐表可在中国·攀枝花网(www.pzh.gov.cn)上下载。填写推荐表后,需要附上被推荐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和与事迹相关的生活照片3-5张。推荐表、推荐材料和照片均为电子稿和纸质稿件各一份。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14年11月 18 日

责任编辑:scpzh_zho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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